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蹭“顶流”热度?家纺行业要警惕!
   北京冬奥会吉祥物“冰墩墩”在奥林匹克官方旗舰店开启新一轮预售。以最受欢迎的玩偶为例,每小时500只,持续秒空。
 
  冬奥会赶在过年时开幕,生产冰墩墩的工厂也放假歇业。在冰墩墩火了之后,压力就全部给到了工厂这一边。
 
  2月8日,工人在特许生产商的车间里包装“冰墩墩”。季春鹏摄(新华社)
 
  为实现”一户一墩“,工厂开足马力,提前开工。即便如此,还是不能满足市场对冰墩墩的需求。这些天里,绝大多数消费者还是在喊着“一墩难求”,等着官方补货。
 
  有些不太了解《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的商家们嗅到了“商机”——
 
  “我上午还计划着把‘冰墩墩’图案用于床上用品生产,没想到这竟然是违法行为,还好你们及时提醒了我。”南通家纺城的商户张某庆幸地说。2月10日下午,南通通州湾示范区检察院发现网络上有售卖侵权“冰墩墩”抱枕的情形,立即奔赴南通家纺城开展涉冬奥知识产权普法宣讲。
 
  南通是全国主要的家纺产业基地,又是“冰墩墩”毛绒玩偶全国三个授权生产地之一,在“冰墩墩”周边布艺、玩偶等领域存在特殊风险。南通家纺城相关负责人表示,检察机关及时开展警示预防,对于保护奥运知识产权和南通本土产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北京冬奥会开幕以来,南通市检察院指导通州湾示范区检察院开展“冰盾行动”,全力推动辖区内以“冰墩墩”为代表的奥运知识产权保护。
 
  2月9日,南通市检察院会同该市公安、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召开联席会议,就线索摸排、分工协作等达成共识、形成合力,相关部门当即行动起来。
 
  其中,通州湾示范区检察院联动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职能,针对违法生产、销售含“冰墩墩”标志物的挂件、蛋糕等侵权线索开展调查取证,已向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线索2件。目前,检察机关正在跟进并督促办理相关线索。
 
  奥林匹克旗舰店的发售预告。
 
  除了未获得授权生产“冰墩墩”周边产品涉嫌违法外,非官方许可渠道售卖、黄牛炒作同样涉嫌违法,敢伸手就要挨罚。目前,闲鱼等平台依据《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设置了上架禁令,黄牛就算抢到了“冰墩墩”等相关商品,也无法通过网络进行交易,这就极大地削弱了线上转卖商品获取暴利的可能性。对极少数线下黄牛,监管部门高度关注、严厉打击。近日,北京东城公安对3名倒卖“冰墩墩”的违法行为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全国多地市场监管部门也提醒,消费者如果发现有人炒作“冰墩墩”,可拨打12315热线或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举报。
 
  根据我国《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销售含有奥林匹克标志的商品必须取得权利人许可,否则视为侵权,由市场监管部门进行处罚。除此之外,我国的商标法、著作权法、广告法以及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都对奥林匹克知识产权有着完善的保护。可以说,“冰墩墩”既穿着晶莹剔透的外壳,也披着严密无形的知识产权“防护罩”。
 
  冰墩墩使用规范公布
 
  这样不侵权
 
  什么情况下
 
  “冰墩墩”可以依法合规地使用?
 
  需要履行哪些手续?
 
  遵守哪些规则?
 
  北京冬奥组委帮大家进行了总结
 
  首先,吉祥物“冰墩墩”是北京冬奥组委的重要财产,北京冬奥组委对“冰墩墩”的形象依法享有著作权、注册商标专用权、外观设计专利权,对“冰墩墩”中英文名称还依法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因此,任何人对“冰墩墩”形象或者名称的使用,都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以下简称著作权法、商标法、专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比如,“冰墩墩”的形象作为美术作品,北京冬奥组委的著作权是受法律保护的,未经北京冬奥组委许可,其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使用该作品,更不得将“冰墩墩”的形象进行歪曲、篡改等不当使用,按照法律规定合理使用的除外。同理,北京冬奥组委对“冰墩墩”的形象和名称享有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外观设计专利权同样受法律保护。对于违法违规使用,北京冬奥组委有权追究侵权人的法律责任。
 
  其次,北京冬奥组委对“冰墩墩”的形象和名称除了享有传统的著作、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以外,还特别享有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对一些重要的奥林匹克元素采取特殊的保护措施,是我国所特有的,其源于《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也体现了我国对奥林匹克规则的尊重。目前,国家知识产权局已经公告总计63项奥林匹克标志。这里既包括可爱的吉祥物“冰墩墩”,也包括奥林匹克五环图案、北京冬奥会会徽等标志。
 
  奥林匹克标志的使用可以分为商业和非商业两种情况。
 
  一是商业使用。《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规定,未经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许可,任何人不得为商业目的使用奥林匹克标志。北京冬奥会吉祥物“冰墩墩”形象和名称属于我国法律法规确定的奥林匹克标志,未获北京冬奥组委的许可,任何人不得为商业目的使用“冰墩墩”形象和名称。
 
  目前,国际奥委会全球合作伙伴和北京冬奥会官方合作伙伴和官方赞助商可以依法商业使用“冰墩墩”形象和名称。此外,北京冬奥会特许经营生产商和零售商可以依据北京冬奥会特许经营计划生产和销售“冰墩墩”形象和名称的特许商品。
 
  二是非商业使用。机关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事业单位等非营利法人或者组织可以申请非商业使用北京冬奥会吉祥物“冰墩墩”。申请人申请非商业使用“冰墩墩”,应遵守《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组织委员会有关标志非商业使用规则》(冬奥组委发〔2019〕19号),登录北京冬奥组委官方网站,搜索“有关标志非商业使用规则”链接进入相关页面,按要求填报材料,进行申请。
 
  获得许可的使用人应当按照许可的范围、签署的承诺以及北京冬奥组委制定的技术规范使用“冰墩墩”,不得实施任何侵害北京冬奥组委知识产权的行为,也不得协助任何第三方实施足以引人误认为其与北京冬奥组委、北京冬奥会等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
 
  按照国际奥委会和北京冬奥组委签订的《主办城市合同》的要求,北京冬奥组委将于2022年12月31日之前将“冰墩墩”所涉包括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在内的所有知识产权转让给国际奥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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